过失犯罪一般是不讨论犯罪形态的,过失犯罪的犯罪形态只有一个,就是犯罪既遂。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案例一:王某在驾驶车辆时因一时疏忽,未注意到前方行人,导致将行人撞伤,后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此案例中,王某因疏忽大意的过失构成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既遂。
案例二:李某在操作机器时,自认为已经采取了安全措施,但实际上存在疏漏,最终导致机器故障引发火灾,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这里李某因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了相关犯罪,也是过失犯罪既遂。
在上述案例中,可以明确看出过失犯罪确实通常只有犯罪既遂这一种形态。像王某的疏忽大意和李某的过于自信,都是典型的过失犯罪表现形式。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过失犯罪的认定,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情况进行判断。当行为人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发生时,若最终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出现,就构成了过失犯罪既遂。这也提醒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务必保持高度的谨慎和注意,避免因自身的疏忽或盲目自信而引发过失犯罪,给自己和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