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结婚登记需要离婚证。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小张和小李在不同城市工作,决定结婚。他们在小李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小张之前有过一段婚姻。在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小张未携带离婚证,告知其需要提供才能办理。最终小张补充提交离婚证后,顺利完成了结婚登记。
在异地结婚登记时,如果一方有过婚史,必须提供离婚证,这是法定的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严格按照规定审查证件和材料,是为了确保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当事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准备齐全所需材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延误。这样才能保障婚姻登记的顺利进行,也能维护婚姻关系的严肃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