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终止的方法如下:
1、采购合同清偿。
2、合同解除。
3、合同的抵销。
4、采购合同的提存。
5、采购合同的债务免除。
6、采购合同的债权债务混同。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A 公司与 B 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后因市场环境变化,A 公司无力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A 公司清偿了已产生的债务,合同终止。
C 公司与 D 公司的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经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终止。
在上述案例中,A 公司与 B 公司通过采购合同清偿的方式终止合同,这是较为常见且合法的处理方式。而 C 公司与 D 公司则是通过司法途径解除合同,从而使合同终止,这也符合法律规定。在实际的合同纠纷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终止方法,并确保符合法律要求,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初,双方就应当对可能出现的终止情形及处理方式进行明确约定,以便在发生问题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