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李先生在工作中受伤,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他认为不合理。于是,他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了再次鉴定申请,最终得到了更为客观准确的鉴定结论。
另一起案例中,张女士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但错过了 15 日的申请期限,导致无法进行再次鉴定,给自己带来了一定的损失。
在工伤鉴定结果不服的情况下,一定要及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否则可能会失去获得更合理结果的机会。同时,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和材料,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对于法律规定和程序不熟悉,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操作不当而导致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