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应写明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基本信息、身份证号码、入职时间、离职时间等,最后写明日期、加盖单位印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依法成立即生效,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凭证。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小张被公司无故辞退,但公司却未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小张因此在后续求职中遇到诸多麻烦,也无法顺利办理社保转移等手续。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最终法院判决公司需依法出具相关证明,并对小张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
小李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出具的证明内容不完整,缺少了入职时间等关键信息。小李对此提出异议,在与单位沟通无果后,寻求律师帮助,成功让单位重新出具了符合规范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在实际案例中,我们经常看到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未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出具完备的证明,这给职工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和损失。职工们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清楚认识到自身的责任和义务,严格依法办事,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出具规范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对职工权益的尊重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