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失业金的条件如下: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王某在一家企业工作了三年,企业一直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后因企业经营不善进行裁员,王某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王某及时进行了失业登记,并积极寻找新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王某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成功申领到了失业金。
李某在单位工作满一年后主动辞职,之后他去申请领取失业金,却被拒绝。因为李某是主动离职,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一条件。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对于领失业金的条件,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像王某这种情况,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所以其申领失业金是合理合法的。而李某由于是主动辞职,不满足条件,自然无法领取。劳动者在面临失业情况时,要准确判断自身是否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和麻烦。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准确理解和执行相关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