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又不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结果不服的,还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王某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后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裁员,王某不幸在列。然而,公司不仅裁了员,还拒绝支付王某应得的工资。王某遂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对公司展开调查并责令其改正。但公司依然未支付工资,于是王某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终通过仲裁获得了应得的工资及相应赔偿。
在这个案例中,王某采取了正确且有效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当遇到公司裁员不发工资的情况,劳动者不应忍气吞声,而应积极行动。劳动监察大队的介入能对公司起到一定的督促作用,而劳动仲裁则是有力的法律手段。劳动者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依规争取自己应得的报酬和权益。同时,公司也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妥善处理与员工的关系,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