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丢了可以补办,离婚协议书可以去民政局补办,在夫妻协议离婚时,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夫妻各一份,还有一份留在民政局归档。
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关于人身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合意,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且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离婚协议可以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李先生与张女士协议离婚后,不慎将离婚协议书丢失。后来李先生因办理一些事务需要用到该协议书,便前往民政局进行补办,顺利拿到了离婚协议书。
在实践中,离婚协议书丢失后按规定去民政局补办是可行的且较为常见的做法。这也提醒当事人要妥善保管重要的法律文件,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这也彰显了离婚协议书的重要性,它对于明确双方在离婚后的权利和义务有着关键作用。
王某和赵某离婚一段时间后,赵某发现自己的离婚协议书不见了。通过咨询了解到可以去民政局补办,最终赵某成功补办了离婚协议书。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当遇到离婚协议书丢失的情况时,不必过于慌张,只要按照法定程序前往相关部门补办即可。当然,在离婚时就应当对这些重要文件给予足够重视,避免后续的困扰。并且,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也应得到充分认识,双方都应遵守其中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