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销售专用窃照器材罪既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案例一:甲长期非法销售各类窃照器材,数量较大,经警方侦查后将其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其行为构成非法销售专用窃照器材罪既遂,鉴于其销售数量较多,属于情节严重,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案例二:乙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私自销售少量窃照器材,后被举报。法院经审理认定乙构成非法销售专用窃照器材罪既遂,因其情节相对较轻,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单处罚金。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对于非法销售专用窃照器材罪既遂的量刑,法院会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来综合判定。像案例一中甲的大量销售行为,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会受到较重的刑罚。而案例二中乙的少量销售,情节相对较轻,刑罚也相应较轻。这提醒我们,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销售行为都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同时,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证据,做到不枉不纵,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