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购房合同需警惕的陷阱:
1.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
2.合同主体认定不明;
3.不要轻易在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上签字;
4.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
5.卖方解除合同应约定明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案例一:李某在购房时签署了认购书,但认购书中未明确注明退房原因和后果。后来李某因个人原因想退房,却遭遇开发商的刁难和高额违约金要求。
案例二:张某购买房产时,合同主体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导致后续在办理产权等事宜时出现诸多麻烦和争议。
在房产纠纷中,这些陷阱常常导致购房者处于不利地位。对于案例一,若认购书中明确了相关退房事宜,李某就不会陷入如此被动的局面,购房者应在签署任何文件前仔细审查。而案例二则凸显了合同主体明确的重要性,这关系到权利义务的归属,若一开始不清晰,后续纠纷必然产生。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务必对各项条款认真研究,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