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查证交通事故的事实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按照下列比例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至90%;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至70%;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30%至40%;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至30%。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案例一:在一个路口,一辆机动车与一辆自行车发生碰撞,事后双方对于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各执一词,且现场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能明确还原整个过程。最终法院判定双方各承担 50%的赔偿责任。
案例二:一起机动车与行人的事故中,行人称机动车车速过快,而机动车方称行人突然闯出,事实难以查清。但因行人存在闯红灯的行为,而机动车有刹车痕迹,法院综合判定机动车承担 70%的责任,行人承担 30%的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当事实难以查证时,依据法律规定双方各承担 50%的赔偿责任是较为公平合理的处理方式。然而在实际案例中,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进行责任的划分。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事故,具体的赔偿责任比例会根据双方的具体行为和证据情况进行调整。这就提醒我们,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尽可能保留现场证据,及时报警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以便在责任认定时能有更充分的依据。同时,无论是机动车驾驶者还是非机动车、行人,都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避免因自身过错导致事故发生而承担不必要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