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可以查阅公司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张某作为公司股东,多次要求查阅公司账簿,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请求合理合法,依法判决公司向张某提供账簿供其查阅。
李某是某公司的小股东,在提出查阅公司账簿请求被拒后,将公司诉至法院。公司称李某查阅有不正当目的,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最终法院支持了李某的查阅请求。
在实践中,股东查阅公司账簿的权利应依法得到保障。公司不能随意拒绝股东的合理请求,而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当股东与公司就查阅账簿产生纠纷时,法院通常会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若公司无法证明股东查阅有不正当目的且可能损害公司利益,就不应拒绝股东查阅。股东也应依法依规提出请求,明确目的,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