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的视为撤回的情形包括下列: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2、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专利法》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甲公司就一项技术向专利局提交了发明专利申请,但在申请日起三年内,甲公司未按照规定请求实质审查,最终该申请被视为撤回。
乙的发明专利已在外国提出过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乙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交,导致该申请被视为撤回。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出现上述案例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或不提交相应资料的情况,就会导致申请被视为撤回。这提醒申请人要重视申请流程中的各项规定和期限,积极履行自身义务,以确保专利申请的顺利进行。同时,对于专利行政部门的要求和规定,申请人也应予以充分重视和配合,避免因自身疏忽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