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急刹车至乘客受伤的,能要求公交公司赔偿。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乘客张某乘坐公交车时,因司机急刹车导致摔倒受伤。张某就医后将公交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公交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依法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张某各项损失。
李某在公交车上因急刹车而撞伤头部,公交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诿责任。李某委托律师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公交公司对李某进行赔偿。
在这类情况下,公交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对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造成的乘客伤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旨在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乘客在遇到此类伤害时,要注意及时收集证据,如就医记录、事故现场照片等,以便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公交公司也应加强对司机的培训和管理,尽量避免因急刹车等不当操作导致乘客受伤的情况发生。若公交公司认为工作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其在承担责任后可依法向相关工作人员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