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网络著作权人拥有的权利有什么

网络著作权人拥有的权利有什么

瑞律网整理发布 142°c 2025-01-16
导读:知识产权网络著作权人拥有的权利有什么网络著作权人拥有的权利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和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

网络著作权人拥有的权利有什么

网络著作权人拥有的权利有什么

网络著作权人拥有的权利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和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举例说法】

案例一:某知名作家发现自己的作品未经授权被某网站大量传播,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受到严重侵犯。作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最终获得了相应的赔偿和道歉。

案例二:某音乐制作人的作品被他人改编后用于商业演出,而改编权并未获得授权。制作人拿起法律武器,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点评】

在这些案例中,充分体现了网络著作权人权利保护的重要性。当著作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应果断采取法律措施,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这也警示社会大众和相关企业,必须尊重著作权人的各项权利,不得随意侵犯,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在网络环境日益复杂的今天,我们更要强化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声明:文章内容系瑞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