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同居者财产分割案是会受理的。
男女双方在同居中发生纠纷的往往是财产利益的分割以及所生子女的抚养等现实问题,这样的纠纷在本质上属于财产纠纷,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张某和李某同居多年,期间共同购置了房产和车辆,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后两人感情破裂,因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张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等因素,对财产进行了合理分割。
在这个案例中,法院依法受理了同居者的财产分割案。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应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以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裁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类似案件中,当事人应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出资证明等,以便在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