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既遂的处罚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案例一:张某是某国有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的一项盈利业务交给其亲戚经营,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最终张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李某作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长期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的单位采购商品,给国家造成了严重损失,后被查处判刑。
在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中,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并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上述案例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法律对于这种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是零容忍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不得为一己私利而触犯法律底线。一旦实施了相关犯罪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也彰显了法律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