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具体如下:
1、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清偿破产人欠缴的除上述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进入破产程序,在破产财产分配时,首先支付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按照规定依次清偿了职工工资、社保费用、税款以及普通破产债权。但由于破产财产有限,在清偿普通破产债权时,只能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乙企业破产时,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高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在破产财产分配时,这些人员的工资按照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和清偿。
在破产财产分配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这是保障各方权益的基础。对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优先清偿,确保了破产程序的顺利推进。而对于职工权益的保障,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的关怀和保护。在清偿普通破产债权时,按比例分配是公平合理的方式。同时,对于破产企业高管工资的限制,也是为了防止不合理的高薪对破产财产分配造成不公平影响。企业和相关人员都应明确自身权利义务,依法依规进行破产财产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