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如下:
一、获取股东身份凭证权。
二、知情权。
三、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权。
四、股东大会召集权。
五、股东大会提案权。
六、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A 股份公司的小股东甲长期被公司管理层忽视其知情权,无法了解公司的真实运营情况。甲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向公司提出行使知情权的要求,并通过法律途径成功获得了查阅公司相关文件的权利。
B 股份公司的部分股东想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却遭到公司的拒绝。这些股东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利,成功行使了股东大会召集权,召开了临时股东大会,维护了自身的权益。
在公司的运营过程中,股东的各项权利是保障其利益的重要基础。就如上述案例中,股东对于自身权利的争取和维护是至关重要的。当股东的权利受到不当限制或侵害时,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据公司法的明确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也应尊重和保障每一位股东的合法权利,确保公司的运营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这样才能实现公司和股东的共赢。只有双方都明确并遵守法律规定,才能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保障股东的投资利益得到充分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