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奉行合同自由原则,在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应当允许当事人订立任何内容的合同。
对于普通商品房,实际购买人如能证明双方有借名买房合意并已实际出资,借名买房合同应属有效。
但借名买房多数情况下以违反、规避国家相关经济政策为前提,可能会导致借名买房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李先生借用朋友王先生的名字购买了一套房产,双方签订了借名买房协议,李先生也支付了全部房款。后来王先生反悔,不承认借名买房一事,李先生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借名买房的事实,且不存在违反法律政策的情况,最终判决房产归李先生所有。
在这个案例中,李先生虽然是借名买房,但因其能证明双方的合意及实际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所以其权益得到了法律的保护。这也提醒人们,在进行借名买房这类行为时,一定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同时,借名行为本身存在一定风险,当事人应谨慎考虑。
张女士为了规避当地的限购政策,借用亲戚的名字购买了房产。后来双方因房产归属产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经审查后认定,张女士的借名买房行为违反了当地的限购政策,属于规避法律的行为,判决借名买房合同无效。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借名买房如果是为了规避政策等违法目的,那么合同是无效的。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不会得到支持。当事人在做出相关行为时,不能只考虑自身利益,而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