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由当事双方(购房者与房屋出卖人)进行房屋质量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确定是否存在退房情形:
1、经鉴定确认房屋主体不合格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的,可以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
2、经鉴定可以修复,则要求开发商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
3、楼板属主体结构部分,开发商承担永久的保修责任。
4、若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给购房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购房者可以主张违约侵权责任措施予以补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购房者李某购买了一套新房,入住后不久发现房屋存在多处裂缝和渗水问题。经鉴定房屋质量严重影响居住,李某依据相关法律要求退房并获得赔偿。
张某购买的房屋出现了一些质量瑕疵,经鉴定可以修复,于是张某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费用,开发商最终履行了责任。
在房屋质量不达标的情况下,购房者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如进行房屋质量鉴定以明确责任和后续处理方式。在具体案例中,像李某遇到的严重质量问题,退房并获赔是合理诉求。而张某这种可修复的情况,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费用也是正当权利。法律赋予了购房者保障自身权益的依据和手段,购房者应充分运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开发商也应重视房屋质量,避免引发纠纷,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