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伤害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即如果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案例一:张某因涉嫌重伤害被拘留,但他患有严重的心脏病,随时可能有生命危险。其家属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经审查,办案机关认为其确实符合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条件,最终批准了取保候审。
案例二:李某系重伤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其妻子正处于怀孕后期且无人照料,李某申请取保候审。经综合考量,办案机关认为其符合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准予取保候审。
在重伤害案件中,对于能否取保候审的判断,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当出现类似上述案例中的情形时,应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同时,办案机关也需全面审查案件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具体状况,确保在保障社会安全的前提下,做到法律适用的公正与合理。当然,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犯罪嫌疑人在取保期间仍需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案件的后续处理。如果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