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满两年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了的,就可以判决准予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案例一:甲与乙结婚后,因工作原因长期两地分居,两年后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查认定双方确实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最终判决准予离婚。
案例二:丙和丁婚后感情逐渐出现问题,随后开始分居,在分居期间双方没有任何联系和沟通,满两年后丁起诉离婚,法院在调解无效后,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在实践中,对于分居满两年的认定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首先,分居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而非其他原因导致的分居。其次,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分居的事实和时间长度,比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断,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时,夫妻双方在面临婚姻问题时,应理性对待,依法依规处理,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