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男女小孩抚养权,首先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可以收集以下证据材料来争取子女抚养权: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陈某和张某未婚生育一子,后两人感情破裂。双方就孩子抚养权争执不下诉至法院。陈某收入较高且工作稳定,但平时陪伴孩子时间较少。张某收入一般但对孩子照顾更为细致。法院综合考虑后,认为孩子年幼更需要细致的照顾,将抚养权判给了张某。
在这起案例中,法院的判决是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的。虽然陈某在经济方面有一定优势,但孩子在年幼时对情感关怀和日常照顾的需求更为关键,张某在这方面的表现更突出,所以获得抚养权是合理的。这也提醒当事人,争取抚养权不能仅看经济因素,对孩子的全方位关爱才是重点。
李某和王某未婚有一女,王某的父母身体较好且一直帮忙照顾孩子,李某工作较忙经常出差。在抚养权纠纷中,王某提供了父母愿意继续协助照顾孩子的证据。最终法院考虑到孩子稳定的生活环境和祖辈的支持,将抚养权判给了王某。
这一案例体现了对孩子以往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相关人员因素的考量。王某的父母一直参与孩子的照顾,能为孩子提供较好的支持和稳定的环境,这对孩子的成长是有利的。法院的判决是恰当的,也说明了在抚养权争夺中,各方面因素都可能对结果产生影响,当事人需全面准备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