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案例一:张某深夜潜入一居民家中,采用持刀威胁的方式抢走屋主财物。后经查明,张某的行为构成入户抢劫,被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例二:李某在公交车上公然对乘客实施抢劫,其行为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最终李某被判处重刑。
在上述案例中,张某的入户抢劫行为和李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抢劫行为,均明确触犯了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入户抢劫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住宅安全和人身财产权利,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则对公共秩序和众多乘客的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司法机关对于此类严重犯罪行为必然会予以严惩,这也彰显了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决心。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抢劫罪的认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证据来进行,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