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父母财产,女方是不能分的,但是男方父母同意分给女方的除外。如果男方已经去世,女方对男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在男方父母去世后,可以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男方父母的遗产。
这里的主要赡养义务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在经济上对老人进行扶助、供养。对于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其生活来源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条件的老人来讲,不仅应当从生活上进行照料,而且在经济上也给予生活费、医疗费等方面的资助。
2、在生活上与老人共同生活,经常照料、伺候老人,关心、体贴老人。如送煤、做饭、打扫卫生、有病送医院进行护理等。
3、赡养老人具有长期性、经常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王某的丈夫去世后,她一直尽心尽力照顾公婆,在经济上给予支持,生活上也悉心照料,与公婆共同生活多年。公婆去世后,王某要求继承公婆的部分财产,其他亲属提出异议。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法享有继承权。
在这个案例中,王某虽然是儿媳,但因其对公婆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她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这也体现了法律对于这种善良和孝道行为的认可和保护。这提醒我们,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尽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可能会在法律上得到相应的保障和回报。
张某的丈夫在世时,张某与公婆关系一般,丈夫去世后她也几乎没有与公婆来往。后来公婆去世,张某得知公婆有可观的财产,便提出要分割财产。但公婆生前并未表示要分给她,且她也未对公婆尽到主要赡养义务。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无权分割公婆的财产。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法律对于财产的分配是有明确规定的。仅仅因为婚姻关系,女方并不能当然地分割男方父母的财产。如果没有尽到主要赡养义务,也不能在男方父母去世后要求继承遗产。这强调了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不能只想着获取而不付出。同时也告诫人们,在家庭关系中要遵循法律和道德规范,维护好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