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抗税罪的标准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执行征税职务活动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负有纳税义务和扣缴税款义务的人;
4、主观方面出于直接故意。
《刑法》第二百零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王某在经营过程中,长期故意逃避纳税义务。当税务人员依法向其催缴税款时,王某不仅辱骂税务人员,还手持棍棒进行威胁,阻止税务人员正常执行征税工作。最终,王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某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在税务部门多次催告后,仍拒绝缴纳应纳税款,并纠集多人对前来征税的税务人员进行围攻和恐吓,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在上述案例中,王某和李某的行为均明显构成了抗税罪。他们以暴力、威胁手段抗拒纳税,严重侵犯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这种抗税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任何试图逃避纳税义务、通过暴力威胁抗拒纳税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惩处。纳税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维护税收秩序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