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驾驶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的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
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即使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时,机动车一方仍要承担至少60%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一辆机动车与一辆非机动车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在赔偿时,机动车一方先是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了赔偿,不足部分,机动车一方承担了 60%的责任。
还有一个案例,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同样被认定为同等责任,双方最终各自承担了 50%的赔偿责任。
在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的情况下,赔偿的计算和划分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事故,要充分考虑到对非机动车一方的保护,机动车一方承担的责任比例相对更高。而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则较为明确地各自承担一半责任。在具体案件中,需准确认定责任和损失,确保赔偿的公平合理。同时,各方应积极配合,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赔偿问题,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