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赡养老人是可以分财产的,但是有赡养能力和有赡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案例一:张某有多个子女,但其中一个子女长期对他不管不顾,未尽赡养义务。在张某去世后,该子女却要求分割财产。最终法院判决,因其未尽赡养义务,应少分财产。
案例二:李某在父亲生前几乎没有尽过任何赡养责任,而其他兄弟姐妹则一直照顾父亲。在处理遗产时,李某主张平均分配,遭到其他继承人反对,后经法院裁决,李某只能获得少量财产。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法律对于不赡养老人却想分财产的行为是有明确规定和限制的。在实际生活中,这种行为是违背道德伦理的,也不应得到法律的完全支持。继承人应当明白,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责任,也是法律义务。在分配财产时,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裁决,以保障老人的权益和真正尽到赡养义务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继承人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更多财产,这是不被允许的,也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