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分为以下几种具体情形:
一、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以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比如降职降薪)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张某与某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表示维持原有待遇续签合同,但张某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不续签。后张某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委最终裁决公司无需支付。
李某与某企业的劳动合同期满,企业提出降低薪资续签,李某不同意续签,企业也未支付经济补偿金。李某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企业需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第一个案例中,劳动者主动不续签,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确实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也提醒劳动者在做出决定时要谨慎考虑。而在第二个案例中,企业降低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不愿续签,这种情况下企业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在处理劳动合同续签问题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操作,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劳动者也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