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欠款应当支付利息。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还应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A 建筑公司承接了某项目,项目完工后,发包方迟迟未支付工程款。A 建筑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将发包方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工程款及利息。法院经审理,认定发包方存在欠款事实,且双方未对利息作出明确约定,最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判令发包方支付相应利息及工程款。
B 施工队为某企业进行工程建设,工程结束后企业拖欠工程款。双方对利息的计算标准存在争议,B 施工队主张按照较高利率计算,而企业认为应按较低利率计算。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确定了合理的利息计算标准,并判决企业支付工程款及该利息。
在工程欠款纠纷中,利息的支付往往是关键问题之一。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法律对于利息的规定是明确且具有强制力的。当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时,其不仅要承担支付本金的责任,还必须支付相应利息。对于利息的计算标准,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依法确定。这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为解决此类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当事人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方式以及利息等重要条款,以避免日后发生争议。一旦出现纠纷,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自身利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