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人没有继承权。但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李某去世后留下了一笔可观的遗产。李某的儿子小李先于他去世,而小李有一个年幼的儿子小小李。根据法律规定,小小李可以代位继承李某的遗产份额。
在这个案例中,小李先于被继承人李某死亡,符合代位继承的情形。小小李作为小李的晚辈直系血亲,依法享有代位继承的权利,这体现了法律对于继承人权益的合理保护和公平分配。同时也提醒人们,在处理遗产问题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张某的姐姐在张某之前去世,姐姐有一个儿子小张。当张某去世后,按照法律规定,小张可以代位继承原本属于他母亲即张某姐姐有权继承的那部分遗产份额。
此案例清晰地展示了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的情况。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在各种复杂的家庭关系中,保障遗产继承的有序性和公平性。这也要求人们要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法律条款,避免在遗产继承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