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妇离婚孩子的判决具体如下: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案例一:王某与张某离婚案中,孩子不满两周岁,虽然张某经济条件更好,但法院考虑到孩子年幼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判决孩子由母亲王某直接抚养。
案例二:李某和陈某的孩子已满八周岁,在离婚诉讼中,孩子明确表示希望跟随父亲李某生活,最终法院尊重了孩子的意愿,将孩子判给了李某。
在家庭主妇离婚涉及孩子抚养权的案件中,法律的规定是明确且具有倾向性的。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孩子,通常会判给母亲,这是基于孩子的特殊需求。而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孩子,则需要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法院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进行权衡。当孩子已满八周岁时,其真实意愿得到充分尊重,这体现了对孩子自主权利的重视。但无论如何判决,父母双方都应始终牢记对孩子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不可推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