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继承是指按照法律或遵照遗嘱接受死者的财产、职务、头衔、地位等。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张某在其父亲去世多年后,才得知父亲曾有一处房产被其他亲属私自占有。此时距离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已过去 5 年,他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查后认定未超过诉讼时效,依法受理了此案。
李某在继承开始后 25 年,突然想起有一笔遗产存在争议,遂向法院起诉。法院以超过最长时效 20 年为由,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在继承案件中,时效的把握至关重要。对于继承人来说,应及时关注自身权益,一旦发现权利可能被侵犯,要尽快采取行动,避免因时效问题导致权益受损。同时,法院在审查案件时,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效进行判断,对于超出时效的请求,一般会依法予以驳回。所以,继承人要保持对继承事务的敏感度,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