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是可以成立中止犯罪的。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案例一:张某因与李某存在债务纠纷,将李某拘禁在一处房屋内。在拘禁过程中,张某经朋友劝说,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主动将李某释放,未造成严重后果。最终法院认定张某构成非法拘禁罪中止。
案例二:王某为报复赵某,将赵某非法拘禁。后王某心生悔意,自行将赵某释放,赵某身体未受到实质性伤害。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构成非法拘禁罪中止。
在上述案例中,张某和王某虽然实施了非法拘禁的行为,但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继续犯罪并释放了被害人,有效阻止了危害结果的进一步扩大,符合非法拘禁罪中止的情形。这也体现了刑法对于犯罪中止这种主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给予从宽处理的精神。犯罪中止是刑法规定的一种重要制度,鼓励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及时悔悟,停止犯罪行为,以减少社会危害。在实践中,准确认定非法拘禁罪的中止,对于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