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一般是不能提出离婚的,但是有以下情形的可以提出离婚:
1、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
2、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
3、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4、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案例一:男方发现女方怀孕期间孩子并非亲生,经调查证实女方婚后与他人通奸怀孕,男方据此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最终法院受理了男方的离婚诉求。
案例二:男方长期遭受女方严重的精神虐待,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实在不堪忍受,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在审查具体情况后,受理了男方的离婚申请。
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通常不能提出离婚,但如存在特定情形,男方有权提出。这既体现了对孕期妇女的特殊保护,也兼顾了男方在某些极端情况下的合法权益。如男方能证明女方怀孕系与他人通奸,或男方自身处于不堪忍受的被虐待状态等,男方的离婚请求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然而,男方需提供充分证据来证实这些情形,否则可能面临诉求不被认可的结果。法律的规定是为了维护婚姻关系中的公平与正义,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