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离婚的方法:
1、协议离婚,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情形。
2、诉讼离婚,适用于男女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提起诉讼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案例一:王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和,决定协议离婚。他们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了详细协商,并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随后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顺利和平地结束了婚姻关系。
案例二:张某与赵某长期感情不睦,张某多次遭受赵某的家庭暴力。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并提供了遭受家暴的相关证据。法院经审理认定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并对相关权益进行了合理的保护和分配。
在离婚案件中,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协议离婚可以较为高效便捷地解决问题。但如果存在争议,如一方不同意离婚、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有分歧等,通过诉讼离婚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在诉讼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像涉及家暴、重婚等情形,证据的充分与否可能直接影响到案件的结果。当事人应当了解并运用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