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程序,应当认定为“专门用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
1、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的;
2、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控制的功能的;
3、其他专门设计用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程序。
提供上述程专门用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情节严重,可理解为提供了大量专门用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的;出售专门用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数额大的;由于其提供的专门用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被大量使用造成严重危害等。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案例一:李某编写了一款具有避开安全保护措施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功能的程序,并将其提供给多人使用。最终李某因提供专门用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且情节严重,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张某开发并出售大量专门用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犯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对于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的行为,法律是严格禁止和惩处的。如果当事人明知其提供的程序具有非法控制等功能,仍进行相关行为,必然会面临法律的追究。在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具体的情节和后果来确定罪责的大小。同时,这也提醒广大民众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活动,以免给自己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企业和相关从业者更要加强自律,确保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