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几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案例一:张某与李某离婚后,双方就子女抚养费问题产生争议。张某有固定收入,法院综合考虑孩子实际需要、张某收入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判决张某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五给付抚养费。
案例二:王某与赵某离婚,王某无固定收入,法院依据当年同行业平均收入并参照相关比例,确定了王某应支付的抚养费数额。
在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判定中,法院通常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全面考量各项因素。对于有固定收入者,会参照其收入比例来确定抚养费金额,而对于无固定收入者,则会依据相关行业标准等合理确定。这既保障了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也兼顾了父母双方的实际负担能力。同时,在具体案件中,若存在特殊情况,如子女身患重大疾病等,抚养费比例也可能适当调整,以确保子女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