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案受害人涉及民事纠纷一般是不可以提出诉讼的。
只有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财物被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的侵财类案件中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应当由办案机关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责令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李某等多人被集资诈骗,损失惨重。其中部分受害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试图就与诈骗无关的其他民事纠纷提起诉讼,法院经审查后依法驳回了该诉讼请求,告知其应通过办案机关进行追缴或责令退赔等途径来解决。
在集资诈骗案等刑事案件中,对于受害人涉及的民事纠纷,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法律明确规定了何种情况下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及相关的处理方式。像上述案例中,受害人不区分具体情况就提起民事诉讼,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必须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