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一般不能申请再审,但涉及财产问题,可以再审。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王某与李某离婚后,王某发现李某在离婚时隐匿了部分财产。王某遂以财产分割不公为由申请再审。经审查,法院发现李某确实存在隐匿财产的行为,符合再审条件,最终裁定再审,并对财产进行了重新分割。
在这个案例中,充分体现了离婚案中涉及财产问题时申请再审的必要性。当一方存在隐匿财产等不当行为时,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的财产分割。这也提醒人们在离婚过程中要遵守法律规定,诚信对待财产问题,否则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
张某和赵某离婚,判决后张某认为判决中对财产的认定存在错误。张某提供了新的证据并申请再审。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进行严格审查,确认新证据足以影响财产分割结果,遂裁定再审。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法律给予了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申请再审的权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新证据的出现往往是启动再审的关键因素之一,这要求当事人要善于收集和保留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法院在审查再审申请时会严格依法进行,确保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