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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

瑞律网整理发布 52°c 2025-01-10
导读:刑事辩护抢夺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抢夺罪的加重情节如下: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四、利用行驶

抢夺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

抢夺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

抢夺罪的加重情节如下:

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举例说法】

案例一:张某多次在街头针对残疾人实施抢夺财物的行为,最终被警方抓获。

案例二:李某驾驶车辆在路上抢夺行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

【律师点评】

在案例一中,张某抢夺残疾人财物,属于抢夺罪的加重情节之一,其行为严重侵犯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在案例二中,李某利用机动车辆实施抢夺,这种行为具有更大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根据法律规定,也属于加重情节,会被依法从重处罚。法律明确规定这些加重情节,旨在更有力地打击抢夺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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