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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要准备哪些材料,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呢

瑞律网整理发布 83°c 2025-01-08
导读:婚姻家庭婚姻登记要准备哪些材料,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呢婚姻登记要准备身份证、户籍登记册、免冠照片、无禁止结婚血亲关系证明等材料,不予受理的情形有:1、男小于二十二周岁,女小于二十周岁;2、男女双方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3、男女双方

婚姻登记要准备哪些材料,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呢

婚姻登记要准备哪些材料,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呢

婚姻登记要准备身份证、户籍登记册、免冠照片、无禁止结婚血亲关系证明等材料,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1、男小于二十二周岁,女小于二十周岁;

2、男女双方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男女双方非因自愿而申请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举例说法】

有一对年轻情侣,男方未达到二十二周岁,女方也未满二十周岁,便兴冲冲地前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工作人员依法告知他们因年龄不符不能予以受理,两人这才意识到自己的准备不充分。

还有一对恋人,他们是表亲关系,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在申请结婚登记时遭到了拒绝,起初他们还不理解,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后,他们才明白其中缘由。

【律师点评】

在婚姻登记这件事上,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就像上述案例中,未满足法定年龄或存在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都是不能进行登记的。这既是对婚姻的负责,也是对法律的尊重。大家应在准备充分、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再去进行婚姻登记,以确保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婚姻是人生大事,切不可因为一时疏忽或不了解法律而导致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应严格把关,依法办事,保障每一对符合条件的新人顺利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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