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中致无关第三人轻伤的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其中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在一起聚众斗殴案件中,双方在打斗过程中致使一名路过的行人受轻伤。在后续的赔偿中,经过对各项费用的详细核算和认定,包括医疗费用的具体票据核实、误工时间及收入的准确评估等,最终确定了合理的赔偿金额。
另一个案例中,在聚众斗殴时导致一位在附近店铺的顾客轻伤,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争议,通过对相关法律规定的准确解读以及证据的充分呈现,明确了具体的赔偿责任和范围。
在聚众斗殴导致无关第三人轻伤的赔偿案件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赔偿项目和标准。对于医疗费,要仔细审查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等证据,确保其真实性和关联性。误工费的确定也需以准确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为依据。同时,赔偿义务人若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应积极举证,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总之,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要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地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