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的行为构成遗弃罪:
一、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行为人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三、行为人主观方面处于故意。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案例一:王某的妻子长期患病卧床,生活无法自理,而王某却对其不管不顾,甚至经常外出不归,不提供任何生活上的照顾和帮助,导致妻子病情恶化。最终王某被指控构成遗弃罪。
案例二:张某的年迈父母无人照料,张某有能力赡养却拒绝履行义务,将父母弃之不顾,致使父母生活陷入困境。后经他人举报,张某被依法追究遗弃罪的责任。
在上述案例中,王某和张某的行为均明显违反了夫妻间或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扶养义务。他们明知被扶养人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却故意不履行扶养职责,情节恶劣,完全符合遗弃罪的构成要件。这种遗弃行为不仅违背了伦理道德,更是触犯了法律红线。社会中每个人都应当明确自己的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对需要扶养的家庭成员给予应有的关爱和照顾,切不可为了个人私利而弃之不顾,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