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是存在职务侵占罪的,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将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人格的夫妻公司的财产权非法据为己有,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李某和张某是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公司。李某利用其在公司的职务便利,私自将公司的一笔大额资金转移到自己的私人账户,用于个人消费。后经调查,该笔资金数额达到了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在这个案例中,李某作为公司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尽管他与张某是夫妻关系,但这并不影响对其犯罪行为的认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王某和陈某夫妻二人是某公司的股东,王某负责公司财务工作。王某在陈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将公司资金挪为己用,累计数额巨大。最终事情败露。
此案中王某的行为显然触犯了职务侵占罪。虽然他与陈某是夫妻,但他的犯罪行为是独立的,不能因为夫妻关系而被豁免。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公司财物达到巨大数额,必然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这也提醒大家,在商业活动和公司运营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即使是夫妻之间也不能跨越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