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内出轨导致离婚的,财产的分割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出轨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行为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案例一:甲与乙为夫妻,甲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在离婚时,双方就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法院经审理,考虑到乙作为无过错方以及子女的抚养情况,在财产分割上对乙适当倾斜,并判决甲给予乙一定的损害赔偿。
案例二:丙与丁夫妻,丙出轨并与他人同居。丁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多分财产并获得损害赔偿。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大部分财产归丁所有,同时丙需向丁支付损害赔偿。
在婚姻关系中,出轨一方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对婚姻造成极大伤害。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法律规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无过错方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这既是对其权益的保护,也是对过错方的一种惩戒。同时,双方在婚姻中应保持忠诚,共同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幸福。若不幸遭遇此类情况,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