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处理如下:
1、可以到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去申请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王某在某医院接受治疗后出现不良后果,对首次医疗鉴定结果不服,其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最终经过再次鉴定,明确了责任划分,为其后续维权提供了有力依据。
李某因医疗纠纷对鉴定结论有异议,依法申请再次鉴定,通过这一途径,使纠纷得到了更客观公正的处理,保障了自身权益。
在医疗纠纷中,当对首次鉴定不服时,一定要及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这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切不可错过时间节点。同时,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法律赋予了患者相应的权利,患者应善于运用这些权利来保障自己在医疗纠纷中的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