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犯抽逃出资罪是会判刑的。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案例一:某公司董事长在公司成立后,通过虚构交易等手段将大量出资抽回,用于个人其他投资。经司法机关侦查、审理,最终该董事长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二:一企业董事长为了获取更多资金用于私人项目,采用隐蔽方式抽逃公司巨额出资,后被发现并被提起公诉,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对其作出了有罪判决。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抽逃出资罪是明确被法律所禁止和惩处的行为。董事长作为公司的重要负责人,其行为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一旦实施抽逃出资的行为,必然会对公司的运营和其他股东的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司法机关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侦查和审判,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任何试图通过违法手段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同时,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相关人员也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对公司资金和运营的监督,及时发现并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共同营造健康、合法的商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