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鉴定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
1.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原则。
2.坚持依据医学原理进行科学分析的原则。
3.坚持选择适用法规定、条例的原则。
4.坚持医患双方对等的原则。
5.坚持在认真执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区别对待的原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王某在医院接受手术后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其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了再次鉴定申请。经过再次鉴定,明确了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的过错,最终王某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李某因医疗纠纷对首次鉴定结果不认可,及时提出再次鉴定申请,通过再次鉴定纠正了首次鉴定中的一些偏差,为李某后续的维权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医疗纠纷中,当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时,依法及时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是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途径,也能确保鉴定结果更加准确、公正。在此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操作。同时,鉴定所遵循的各项原则也应得到充分重视,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依据医学原理科学分析等原则,都是保障鉴定质量的关键。只有这样,才能在医疗纠纷中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行业的规范发展。